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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层组织架构—— 伊顿 

我们的公司管理结构遵循成功的领导力模式,即伊顿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也可兼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我们认为其他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不同的领导模式。而我们相信,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长的领导层结构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是最适合的。加入首席董事后,这一方法仍然卓有成效。我们的董事长为公司定下基调和发展方向,同时作为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日常运营,以及在每位董事的平等参与下要求董事会执行其战略并肩负起治理、监督和决策的责任。我们坚信公司将从这种领导模式中获益匪浅。

我们的董事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骆德先生及费伦先生除外。在我们的十位非雇员董事中,有五名正在担任或曾经担任过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审计、薪酬与组织,财务与治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董事长从董事会丰富的领导经验中咸受其益。

董事会每年都会评估领导层结构,在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任命新的首席执行官)时,亦会如此。在 2017 年 2 月的年度评估中,董事会得出结论,认为目前的领导层结构——伊顿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公司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一名首席董事担任具体职位,代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仍然是目前适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优董事会领导层结构。

首席董事

Christopher M. Connor 自 2006 年起进入伊顿董事会,并于 2016 年首次由独立董事选举为首席董事。首席董事有其具体负责的事务,包括董事长不在时主持董事会会议(包括执行董事会会议)、代表独立董事批准董事会会议议程和时间表、批准向董事会提交的信息、负责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之间的联络,并可与股东及其他公司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和直接沟通。首席董事有权召集独立董事开会,以及聘请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外部顾问。每年,董事会在治理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对首席董事的表现进行评估,首席董事的职位由独立董事每年选举产生。

首席董事
Gregory R. Page 自 2003 年以来一直在伊顿董事会任职,2022 年被公司独立董事推选为首席董事。首席董事的具体职责包括董事长不在时主持董事会会议(包括执行董事会会议),代表独立董事批准董事会会议议程和时间表,批准向董事会提交的信息、负责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之间的联络,并可与股东及其他公司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和直接沟通。首席董事有权召集独立董事开会,以及聘请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外部顾问。每年,董事会在治理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对首席董事的表现进行评估,首席董事的职位由独立董事每年选举产生。